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工伤律师免费咨询|大竹县工伤律师凌灿伟律师发表的工伤赔偿协议

工伤赔偿 时间:2017-04-23

【www.ynkwsw.com--工伤赔偿】

甲方:胡xx

乙方:邓xx

乙方邓xxx于2013年11月10日在甲方胡xx承包的位于大竹县金阳地产荷兰映像二期11号楼a单元拆木工作时因工负伤,伤后在大竹县城东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脚第二根脚指骨折。现乙方主动找甲方协商,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次性处理协议:

一、甲方一次赔偿乙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若依法计算乙方应得的工伤待遇超过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其超过部分乙方自愿放弃,不要求甲方补足。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赔偿费用。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自签订后乙方自愿放弃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甲方行使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并绝不向甲方提出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且自愿放弃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各项权利,同时不以任何形式阻挠甲方正常生产和正常工作秩序,否则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情形,且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完全理解并完全赞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胡xx

乙方:邓xx

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

在场人:xx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16809.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