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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协议离婚时在离婚登记前要做哪些事情

离婚 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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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许不是肯定的。实践证明,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我们曾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可能是女方认为我们的当事人有外遇,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等工作人员上班之时,女方就按纳不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唠叨:“这回你可好了吧,这回如你愿了吧,这回你就可以和那个狐狸精结婚了吧…”当时大厅等候的人很多,有结婚的,有离婚的,大家的目光“刷”的都聚集在我的当事人身上。我的当事人脸一会儿红一会儿白,看得出,他满心怒火,准备喷发。我赶紧把他拉到外面,好言相慰。一会儿开始办理手续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开始询问和讲解离婚的相关情况,女方突然又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加一句“因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然,死活不签字。我和我的当事人自然不干,双方气氛顿时紧张。情急之下,我拿出男方按离婚协议支付给女方的补偿款近70万元的本票,再次提醒女方,如果今天签了字,这些钱马上就划到了女方的账上。如果因为这些没有意义的小事导致协议离婚破裂,双方都要面临漫长诉讼的局面,并恳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助协调工作。民政局的同志就问女方“你说人家有外遇有什么证据吗”,女方开始喋喋不休地讲起来了。民政局的同志追问:“光讲没有用啊,有什么东西能够证明吧”,女方沉默。我趁机好言相慰,最终女方还是签了字。在整个过程中,最难受的不是女方、更不是律师,而是男方。协议离婚的过程,也是男方控制情绪不发火的过程。看着他们拿着出来,我长出一口气,若是男方稍有怒火出来,估计今天的事儿就会黄掉,诉前调解的大量工作就算白费了。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2004年4月,我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陪我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在上海市闵行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我们这边去了3个人,我的当事人、我和我的助理。对方也是去了3个,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姐姐和姐夫。对方当事人的姐姐一眼看上去就不是省油的灯,一见到我的当事人就两眼冒火,咬牙切齿。当然,她也是站在自己妹妹的角度。虽然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做法实在不让人恭维,一直对我的当事人当众指责,可以说是骂骂咧咧。当事人亲友的做法,虽然从其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作用。有时,可能因为言辞激烈,或言语不睦,导致双方反目,协议不成,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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