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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保护法 学习心得]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 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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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干警碰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时未满十八岁,但在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已经是成年人了。这位“熊孩子”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

“未成年人”并不是免罪金牌,即便本人由于年龄小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比如案例中的被告人,虽然造成交通事故时未成年,但他的侵权行为发生在被监护期,所以他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并承担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交通肇事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参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追加其父母为共同被告,由其父母来承担其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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