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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有哪些]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经济犯罪 时间: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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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日常报销中遇到同事报销的餐饮定额发票没有餐饮公司的盖章,但是税号都是齐全的,请问是否可以入账?

【解答】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选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

因此,贵公司取得定额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只加盖公章的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更不能够报销。根据所述情形,我们认为该票据为不符合法规发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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