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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去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 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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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贷款又称为高利贷,是向贷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一种借贷行为,在某些情况下,高利贷的行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人对两者区别不是很清楚,那究竟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为大家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二、放高利贷的法律责任

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就是小编就“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去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来进行,我们会竭尽全力帮助你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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