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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怎么办_离婚后收养的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 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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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来说,每一个人都像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双方的魂应如果经营不下去的话可以选择离婚离婚之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离婚后收养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离婚后收养的孩子抚养权的《收养法》规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基本案例:

我今年35岁,湖北人,现在在太原市一家超市打工。2006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太原打工的武钢(化名),同年年底我们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我们二人相处比较融洽,但不知什么原因,结婚五年我们始终没有自己的孩子。2012年8月,他听说同村有户人家要送养一个男婴,就与我商量想要收养,我同意了。同年9月份,我们就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两年后,我们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从2015年开始,武钢常常找借口出差或者不回家,对我和孩子也是漠不关心,不管不问。2015年5月,我们已经彻底分居了。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都是跟我生活的,他从没给予过任何的经济补偿。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多次向他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但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认为自从办理收养手续后,孩子一直都是由我独自照看长大的,武钢在这两年里从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对孩子更是不管不问,现在孩子已经四岁多,上幼儿园了,为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孩子应当由我来抚养。可他说孩子是收养的,又不是我亲生的,而且当时主要是他坚持收养孩子的,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他。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法律问题:

1、张女士与武钢的收养行为是否会影响其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张女士、武钢与孩子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本法中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法院是否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张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张女士、武钢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孩子长期跟随母亲张女士生活,张女士也尽到了作为母亲应尽的责任,现在孩子已经上幼儿园,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必然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应当对张女士优先考虑。

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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