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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量管理系统】解析如何计量企业职工薪酬

公司解散 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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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我们去某家企业应聘时,主要考虑该企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在市场中的地位。其次,该公司的工资福利也成为我们选择某企业的主要因素。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准则规定,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同时,新准则规定。所以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既保证了职工薪酬核算渠道的统一性,还保证了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不同企业的职工薪酬构成不同,例如:我是某个商店的员工,我的工资构成主要是底薪+提成;小芳是某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她的职工薪酬包括底薪+提成+奖金+五险。那么,职工薪酬由哪些要素构成呢?

一、职工薪酬准则的特点

1、职工薪酬的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将特殊性质职工薪酬放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既适应现代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障、激励机制管理发展需求,亦尽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新准则明确规范了职工薪酬定义,

3、职工薪酬的职工范围。新规则规定,职工是指下列人员:(1)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2)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3)在企业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提供类似服务人员。准则对职工范围的界定,打破了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用工制度的界限,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强调实质上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都应纳入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1、国家确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计提。 这部分包括“五险一金两费”,“五险”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两费”为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和计提基础的,企业应该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数,应该补提;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数,应冲回。

3、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折现前与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折现。

4、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5、企业将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资产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其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给职工无偿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新准则规定,所有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该科目中核算。

(二)“应付职工薪酬”下要设置明细科目

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要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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