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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_股东会决议撤销方式

公司法 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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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或是程序上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认为决议本身是有瑕疵的,对于该瑕疵,我国的《公司法》有相应的处理规定。那么,股东会决议撤销方式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欢迎浏览!

股东会决议如何撤销

对于程序违法以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撤销的期限是60日,该撤销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变期间。其次,撤销的方式只能是向法院起诉,单纯向股东会表达异议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均不视为行使撤销权。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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