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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激励和期权]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期权)最新

股权激励 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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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别提示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九章 规则

风险提示:

本模板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若是有限公司的期权激励,需要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进行,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修改。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以及行权价格每个公司各不相同,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填写。作为非上市公司,还要考虑员工行权之后,股权如何退出的问题。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届时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_____年,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之日止。

6、本激励计划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7、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8、可行权日,指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9、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订)。

13、《暂行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4、《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

15、《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实施,2013年12月30日修改)。

16、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8、主办券商、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xx律师,指北京xx律师事务所。

20、董事会、监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21、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22、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某网络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依据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所属的持股平台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预留授予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的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2、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3、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____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_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行权价格,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授予和行权条件。同时,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标。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4、提前或加速行权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职位等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权。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前对未来6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工作满两年,可以提前对未来12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以此类推,不满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对未来3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

5、股权回购

公司无义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行权但未转让交易的股权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董事会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修订、审议。

2、若应主管机关要求,公司可聘请律师对本期权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获授对象在期权计划确定的可行权日内,向公司提出行权申请,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获授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股转系统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获授对象或其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票。

4、经股转系统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获授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监督,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如需)。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执行本股权激励计划,则适用第五章第四条中的加速行权规定,否则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7、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______天内完成行权(如遇不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计算日期或______天内提交行权申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四)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继承

4、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第九章 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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