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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与公司收购】公司兼并协议书

公司法 时间:2014-12-04

【www.ynkwsw.com--公司法】

兼并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兼并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资产评估书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七、乙方声明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未列债务的情况,如果出现未列债务或或有债务,保证负责作相应补偿。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始生效。双方均应据以履行,不得擅自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相关机关备案贰份。....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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