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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赔偿标准】消费欺诈手段新 你有没有被人骗的“软肋”

银行 时间:2019-07-20

【www.ynkwsw.com--银行】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消费内容日益丰富,消费领域内的各种欺诈手段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从十多年前的易拉罐拉环中奖到近期的银行卡短信诈骗,行骗者的道具和诱饵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升级换代,他们诈骗的“胃口”也从几百元数千元发展到数以百万元计。本报对这些骗术均进行过揭露。万变不离其宗,骗术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其中都有一些动人的诱饵,而诱饵之所以能吸引人上钩,则与部分消费者自身的心理因素、消费知识方面的欠缺相关。未来,骗术还会出现。本版组织相关报道,在盘点近年来常见消费骗术的同时,揭露骗术得逞的“机关”警醒消费者,也提醒相关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骗术改头换面,继续为害社会。


8大消费骗术盘点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空子,利用部分人的性格缺陷或相关知识的缺失,用各种花招骗取人们的钱财。这些骗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更新也在不断翻新,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请他将各种常见的消费骗术一一盘点。
易拉罐拉环中奖
    主要手段:行骗者利用“托儿”演双簧,把事先准备好的印有中奖字样的易拉罐拉环与刚打开的易拉罐的拉环进行调换,慌称中了大奖,诱惑消费者购买该拉环。其所谓的大奖常常是小轿车、摩托车、电视机或者数万元的奖金。这种骗术多利用曾合法开展过有奖销售活动的知名饮料的包装,使不少消费者信以为真。
   
流行时间: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些大中城市,1999年以后多发生于乡镇和长途客运汽车上,至今仍未绝迹。
邮购陷阱
   
主要手段:行骗者利用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邮购商品,条件是先付款后发货。行骗者收到钱后或者不发货,或者以次充好,甚至卷款而逃,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流行于2000年前后,主要集中在湖南冷水江市、湖北武汉市及广东广州市等地。
中奖喜报
   
主要手段:一些消费者有时会意外收到一封邮寄的“中奖喜报”,说他在某活动中了大奖,或者被电脑抽成了“幸运者”,获得了价值不菲的奖品,但要汇去邮寄费才能把奖品寄过来。不少消费者被“意外之喜”冲昏头脑,信以为真,按要求汇款后不是迟迟见不到奖品,就是收到的奖品与宣传不符。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最早出现于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1998年至1999年向全国各地蔓延,现在已不多见。
 刮卡中奖信函
   
主要手段:行骗者印制大量中奖刮刮卡寄出,收到刮卡信件的消费者每刮必然中奖,而且奖品相当诱人。当消费者打电话联系时,对方告知要求预付奖品总价15%的税金或者一笔公证费之类的钱款,然后才可以兑奖。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汇款过去之后,对方就杳无音讯。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于2000年左右出现于河南省,至今仍时常出现。
短信诈骗
   
主要手段:手机短信诈骗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宣称手机用户在某公司的抽奖活动中中奖;二是宣称有六合彩中奖码出售,如有失误愿理赔千万元等;三是宣称某公司有廉价走私物品销售等,让消费者以为自己交了好运,再诱使消费者汇“税金”、“公证费”、“信息费”之类的钱款,诈骗钱财。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的发源地不详,2002年出现后为害至今。
致富信息
   
主要手段:行骗者邮寄或在媒体上刊登各种诱人的致富信息,宣称可以教人各种赚钱的绝招,如种植名贵药材、加工紧俏产品、转让高新技术等,并承诺“包回收”、“包赚钱”、“小投入,大回报”等等,千方百计让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技术。钱一旦寄出后,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得到一些无用的技术和资料,导致消费者不能致富反而失财。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于1999年在全国各地出现,持续至今。
消费储值
    主要手段:消费者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消费时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量时可获得奖励。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花的钱越多,返还的钱就越多,甚至还可能超额返还。但是消费储值的奖励是“赠予性奖励”,一旦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可以不再赠予,消费者将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它仍可以单方面延长奖金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欺诈消费者。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于2003年出现于山东济南市,2004年流传到全国各地,后被工商机关查处。
银行卡短信诈骗
   
主要手段:行骗者一般假冒银行或银联公司的名义,向消费者发送短信,以善意的提示假称消费者的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当收到短信的消费者回拨电话查询时,套取消费者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码,得手后,行骗者很快通过取现、转账等手段窃走资金。
   
流行时间:这种骗术最早于今年夏季出现于上海市,后流行在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大爆发。

万变不离其宗
专家剖析骗子得逞原因

   
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与往年相比,近年来各类涉及消费领域的诈骗案件有了新的发展——骗局从街头、邮购走上了手机和互联网,行骗者也发展到了分工合作的公司等形式,诈骗所造成的危害也日益严重。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110报警台共接到银行卡短信诈骗报警1200多件,上当受骗者几十人,他们的损失在几千元至31万元不等。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认为,对个人而言,一旦受骗,轻则破财,重则使家庭破产。对社会来说,诈骗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诚信环境,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1999年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等地发往全国各地难以计数的“中奖喜报”,诈骗愈千万元钱财,到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利用“消费储值”形式收受佣金26亿元,最终被执法机关查处使“众旺神话”破灭,再到今年银行卡短信诈骗案件大面积爆发,骗子得逞的“机关”究竟何在呢?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马皑介绍说,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只要能引起人们反应的刺激,都能成为骗子骗人的手段。早期的中奖类骗术利用了人们的侥幸得利心理,当消费者对这种骗术产生了心理上的“免疫”时,骗子选择了“科技致富信息”、“善意提醒”等刺激点来适应消费者心理的变化。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怕失财、不确信的心理,才会对骗子给予的“危机信息”进行核查和探究,结果也就落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如银行卡短信诈骗。
   
马皑还认为,骗子得逞的另外一个关键原因是,很多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掌握不对称。以手机短信诈骗银行卡余额的骗术为例,消费者对银行卡服务中心的电话号码不熟悉,对银行卡的管理和使用规则不熟悉,商家、银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也没有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消费者无法辨别真相。当骗子为人们“善意”提供相关虚假信息时,消费者在担心受损失,怕银行或商家出错的心理驱使下,自然会去探究骗子所提供的信息。
   
另外,骗子的频频得逞还与相关部门的被动型防范和预警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关。马皑说,其实一些诈骗手法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很久了,但相关部门并没有主动对此进行分析预测,并联合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当然,一些诈骗案件没有及时破案也让行骗者更加有恃无恐。



消费者应对骗术——
自身建好三道“防火墙”

    从最初利用消费者的“贪心”到现在利用消费者的“担心”,诈骗的形式在不断翻新,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套出消费者的金钱。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有两种人比较容易受骗,一是渴望一夜暴富、有贪心的人,另一种是缺乏基本判断常识的人。邱建国说,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自身要建好3道“防火墙”。
第一道 提高自身素质
   
邱建国认为,提高自身素质,是指消费者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消费维权知识。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消费者了解这一规定,就不会上那些中奖类骗术的当了。再比如分时度假制度,邱建国说,有些国家并没有成为我国消费者自费旅游目的地,如果消费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应该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
   
银行业专家也提醒说,消费者应该对电子银行的工作流程有所了解。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95599在线银行为例,对公共客户来说,拨95599电话或登录网站,可进行公用事业费缴付、手机充值、查询余额、修改密码以及慈善募捐等操作,并没有诈骗分子所要求的转账业务。如果自己不是很了解,可以向朋友或相关部门咨询。
第二道 理性消费杜绝贪念
   
邱建国告诉本报记者,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树立诚信勤劳致富的观念。不要有贪念,不能期望一夜暴富。他介绍说,有个消费者贪图骗子的香油便宜,但对方要整桶(10公斤)卖,结果消费者买了后才发现桶里上面一层是油下面全是水,这就是不理性、不慎重的消费行为。探究所有的消费诈骗不难发现,以消费者“贪小失大”的原因居多。
第三道 一旦受骗及时举报
   
骗子的招数总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如果发现异常动态,消费者应立即拨打有关客服热线进行确认,万一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或进行银行卡挂失。消费者一旦被骗之后,还要尽快举报,寻求警方等相关部门的帮助。
   
总之,消费者受骗,大部分是由于无知或无助所致。要避免受骗,除不心存贪念外,多汲取信息以增加常识,遇事勿急、勿躁、多思考、细查证,就可避免许多无谓的损失。

部门、机构应对骗术——用信息公开遏制骗术蔓延

   
十多年以来,我国出现的消费骗术可谓形形色色,新闻媒体对此多次揭露,有关部门也多次打击,可是不高明的骗术仍然屡屡得逞。对于这种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该如何尽职尽责加以防范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认为,目前我国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对行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所不足。虽然《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但不少行骗者最多只被拘留几天,罚一些钱,之后他们又会重操旧业,不足以对各种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和约束。邱建国说,执法部门应对这些行骗者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应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永久剥夺他们经商的权利,给行骗者以致命的打击。
   
另外,新闻媒体在揭露种种消费骗术中的作用也至关重要。邱建国告诉记者,只要新闻媒体把骗术曝光或揭露,就会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和警惕,从而让骗术失去市场。“比如媒体这次对银行卡手机短信诈骗做出的及时和全面的报道,有效地预防了消费者上当受骗”。邱建国认为,要防止消费者受骗就要消费者知道骗术的形式和内容,政府部门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点。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马皑认为,对日新月异但万变不离其宗的种种骗术,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应该由被动防范变为主动防范,对一些诈骗手法进行分析预测,联合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开预警信息。作为相关服务部门,比如银行,也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正确和安全使用银行卡的讲解和指导,并适时向客户通报信用卡违法犯罪和安全防范方面的动态信息,以不断提高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只有信息公开了,服务到位了,才能取得预防诈骗的积极效果。

四种常见的银行卡诈骗短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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