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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预防交易中的应用】公司如何预防交易中的纠纷

法律顾问 时间: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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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顾问与公司法务部是两个不同职能的机构,公司应有法律顾问。一个尽职的法律顾问能为你解决很多的问题,比如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同的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谈判、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回答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公司法务部和法律顾问是预防纠纷的主力军,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经理人处理法律事务,避免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切断纠纷出现的途径,依法保护和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切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关键词】 市场交易纠纷 合同 预防 技能 证据



【引言】在市场交易中发生纠纷是令公司经营者十分头疼的事情,大量的时间、人员、精力和财力被占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在发生纠纷后,公司的经营者往往把责任归于市场不完善、对方不讲诚信和政府的监管缺位等,就是想不到自身的原因。在发生纠纷后,公司的经营者应首先想想自己是否了解市场交易的规则,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公司的法务部门是否尽到了职责,决策者是否认真考虑了顾问律师的建议?在想过之后,您有什么感觉,是不是大量的纠纷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正文】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然要与其它主体发生交易。如果公司在交易中发生纠纷,对公司是很不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诉讼-的过程短则半年,长则数载,即使胜诉也有成本的付出;如果败诉,不仅会有经济上的损失,更将损害公司的声誉、信誉,影响到经营的成败。所以,公司学习法律,提高法律意识,着重点并非怎样打官司,诉讼实在是迫不得已的解决方式,且事后补救往往难以弥补损失,关键是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我们能否预防交易中纠纷的发生?答案是肯定的,既然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和规则,那么要预防市场交易中的纠纷,首先应掌握调节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继而要拥有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运用技能。具体来讲,公司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公司应掌握调节其交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增强自身抵御经济纠纷的能力。



(一)调节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调节公司交易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国家相关的政策。其中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及时、正确地解决市场交易纠纷,更好地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公司必须对其熟练的掌握,这样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二)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当公司明确了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按照法律来完善自我。一些知名的大公司在这方面给我们做了典范。1公司法律事务专人负责制。公司应设有法律事务部,专门负责公司涉法问题,中小公司也应有专人负责法务。但这并不是说公司就不需要法律顾问了,法律顾问与公司法务部是两个不同职能的机构,公司应有法律顾问。一个尽职的顾问律师能为您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同的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谈判、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回答法律问题的咨询等。公司法务部和法律顾问是预防经济纠纷的主力军,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经理人处理法律事务,避免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切断纠纷出现的途径,依法保护和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切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法律事务专人负责一方面可以把涉法事务集中起来处理,防止令出多门,自乱阵脚;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真正有人负起责任来,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能够及时有所反应。有个案例,某公司在法院通知应诉时才知道被诉前保全了200万元的存款,该公司反应如此迟缓,单从诉讼角度来讲,丧失了多么宝贵的准备时间啊。2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制度、履行中的监督制度、完备的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的收发货物制度及合同文件材料专人保管制度。因为,在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公司在平时经营活动中就要注意完善自我,即建立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制度、履行中的监督制度、完备的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的收发货物制度及合同文件材料专人保管制度。只有这样,在面对纠纷时,才有证可举,在诉讼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从而为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明。很多案例中,因为发货制度不完善,造成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发货义务。案例: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由乙向甲供货,未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后因为甲未付款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在证明自己已履行了供货义务时,拿出了丙某签字确认的入库单,甲反驳说,其上没有甲的公章和甲对丙的授权证明,丙并不是其职工,由于乙举不出证据证明丙是甲的职工,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所以说,作为公司的业务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在对方接收货物时,注意对方在签收单上的签章以及对方公司对签章人的授权证明。3构建信息传递中枢,法务部门、顾问律师与其它部门信息能够及时、快速流通。任何涉法事务,法务部门能够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法务部门的处理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各业务部门,真正实现双方的互动。在可能发生纠纷时,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能够及时介入,而法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能够及时到达其它部门,并得到执行。



(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操作。在确立了各项制度以后,各项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就是把制度严格贯彻下去,这也是一种能力,即执行力。执行力是很重要的一种能力,制度有着严密的结构体系,一环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做,整个制度的效能就发挥不出来。有一个关于执行力的经典故事,讲的是比胡子大会,参加大会的人员有一个严格条件:必须有500根胡子。这天来了一个长有499根胡子的人,举办者认为他只少了一根而已,就同意他参加了,后来来了一个长有498根胡子的人,举办者以为只不过比刚才的少了一根而已,又同意了,后来就有了497、496…到了最后,理论上有胡子的人都能参加了。听了这个故事,我们哈哈一笑过后,是否想过自己也有过如此的事例呢?华龙日清总裁范现国说,一、二流的策划加上三流的执行不能成功,二、三流的策划加上一流的执行可小成,一流的策划加上一流的执行则会大成功。现在一些大公司已经认识到了执行力的重要性,他们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聘用一些专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执行力培训、将员工的执行能力直接与奖惩制度挂钩等都是比较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二、签订一份内容详尽、意思明确的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不仅体现了一种经济业务活动,同时也体现了一种法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签定一份详尽、明确的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是预防市场交易纠纷的重要手段。时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公司会签订一些口头合同,或书面约定不够准确的合同,但不会签订详尽明确的书面合同,甚至不按书面合同履行,以上种种会给以后的纠纷留下纠纷隐患。一份详尽、明确的合同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订立后既减少纠纷,又易于保全证据,便于查清事实,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一份详尽、明确的书面合同,虽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各有侧重和特点,但总的来说,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四点:1用词和标点符号要准确、规范,禁用模糊性以及可能引起歧义议的词语,一个模糊的字眼双方都会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就是纠纷的隐患。2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结合具体商务性质正确撰写条款或术语,避免因认识不当而错误套用。3注意合同的变更。很多的案例说明,合同由于任意的变更,尤其是口头的变更使纠纷变的更复杂。为了预防这类纠纷,我们可以在合同变更条款中规定:凡涉及合同的变更,双方须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4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与对方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签约人的身份、公司对其的授权和公章,也就是说着重考察对方是否有代理权,双方所签合同是否合法成立有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这是他们的义务。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事人往往不按照合同履行,甚至有的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履行的却是另一合同。法官面对这类案件都感到头痛,您说它能不发生纠纷吗?案例:当事人双方签订有书面建筑承包合同,但书面合同不是为履行而签订的,而是为了蒙骗发包方的利益相关第三方的,双方实际履行的是私下订立的口头协议。在发生纠纷诉至之法院后,双方均认可实际履行的是口头协议,但在内容上发生了争论,各说一词,且谁也没有证据佐证。这个案子最终调解结案,没有胜者,事实如何也只有当事人自己心中清楚。当到了这种法院都不清楚的时候,您的权益还怎么保障?



三、当自己不能按约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对方违约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一)  当自己不能按约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自己不能按约履行时,及时通知对方能够使损失降到最低,这是市场交易中诚信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此处,特别要注意一点,如果自己的违约是因为对方没有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造成的,这时候就应当与对方达成一致。案例:甲乙双方签订承揽合同,由乙加工,自05年8月15号起至9月15号完工交付。后甲诉至法院主张乙延期10日交付违约,乙辩称延期交付是因为甲在8月26日才提供原材料所致,但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甲对其说法也不予认可。法院对乙的抗辩不予认定,判决由其承担违约责任。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果自己的违约是因为对方没有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造成的,这时候就应当与对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二)在对方违约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由于诉讼时效的存在和法律中大量的诸如"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条款的存在,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和对方违约后的及时通知变得尤为成为必要。另外,及时主张权利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案例:2003年8月20日,甲、乙公司就工程装修项目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装修原料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付齐总价款(160万元)的80%,余款竣工一年后付清。该合同还规定,自竣工之日起5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甲公司负责无偿修补;如因地基及自然灾害和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甲公司不承担责任。2004年8月,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检验报告和检测验收合格证书,将竣工工程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接收该工程作,出具了工作施工总结算单,同时给付工程款30万元,但未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2005年2月,乙公司聘请有关机构进行检测,证明不符合约定的标准。2月24日,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要求重新装修,甲公司回函提出工程早已竣工,并经权威机构检验合格,且已交付使用,要求付款。4月,甲公司诉至之法院,请求给付剩余工程款。法院审理判认为,乙公司违约在先,应补齐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公司提出的由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给付余款的抗辩,因其未在检验期内者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甲公司,而不予支持。本案中的乙公司因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指出对方交付工程的质量问题,而被法院律推定为质量合格,从而丧失了主张的权利。四、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管。证据是预防纠纷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把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多学点法"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但提到学法,人们通常比较关心的是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一旦遇到纠纷,在法律上自己有没有理,法律是否会支持自己的主张。却不太关心而法律是否会支持自己的主张,与一个人实际上有理、没理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要看他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情况。法官眼里的事实不是当事人认为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是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在决定当事人有理还是没理,是否支持其主张时,法官考虑的是他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了他所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证明标准。空口无凭,就算是再有理,法官也无法支持他的主张。所以,有理不见得就能赢得官司,没理只要举证得法,有时却可以逃脱败诉的命运。正因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人们所说的"证据是诉讼之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你握有强大的证据优势时,这本身就是一种威摄,你的交易对手不敢轻言诉讼;不给交易对手任何寻衅的机会,无形中就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结论】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想避免经济纠纷的困扰,首先应熟知经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继而完善自我,掌握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技能,最后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技巧的运用。



【参考文献】: 1、《合同法原理》谢怀 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疑难案例研究》王利明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合同权益疑难案件(判定解说)》吴庆宝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4、《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法律出版社2005修订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李国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6、《〈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释解》梁书文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7、《民商事审判指导》奚晓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1辑; 8、《民商事典型案例精解》郑伟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简介:王艳庚
,先后在公安机关、华龙日清(法务部)、二十一不动产(北京晋商店)、法院(经济审判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公司工作。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223429965


文章引用自: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3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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