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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卖合同书|车辆转卖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保险理赔 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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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方某于2009年10月18日为其所有的一辆自卸式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险。2010年5月30日,方某将该车转卖给我,双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方某未告知保险公司,也没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2010年7月24日, 我雇佣的驾驶员齐某驾驶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齐某死亡、多人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车辆转让须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而该车转让后却未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史进才读者: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被保险车辆发生了转让,附随的保险利益实际上也应随之转移给新车主享有, 即使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由于该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以该条款作为拒赔依据是无效的。在本案 中,被保险车辆合法转让后,保险虽然没有批改,但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增加,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没有变化。保险条款关于买卖车辆保险要批改的规定亦只是 为了便于保险企业规范管理保险车辆,防止冒领或骗取保险金,不能作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为投保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因此,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不 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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