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企业拆借资金法律规定_拆借资金借据

银行 时间:2014-06-30

【www.ynkwsw.com--银行】

┌─────────────┬────┬───────────┬───┐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

│2.期限

个月, 自

日起至

日到期│

├───────────────────────────────┤

│ 共│3.利率

‰月息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 │

│方。│ 办法│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 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 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议 ├───┼───────────────────────────┤

│定 │10. 调│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 │

│下 │整事项│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列 │

 │。

│条 ├───┼───────────────────────────┤

│款 │11. 责│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 │

任│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

│12. 担│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

保│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拆出资金单位:

 担保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372.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