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nkwsw.com--继承】
某县某村主任问:我们村王某1985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城某单位工作,其女也于1996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01年和去年,王某夫妻相继去世,老宅无人居住。现为解决本村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我村想将宅基地收回,交本村其他村民使用。而王某之子却以宅基地属其父母、应由其继承为由,拒绝、阻拦村里将宅基地收回。请问,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
答:王某的主张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就不属“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
本案中,王某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王某的子女户口均已迁出本村,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资格,相应地也不能再享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依法又不能继承,故王某之子拒绝、阻拦村委会收回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当然,尽管王某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却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拆迁后变卖或者直接作价卖给使用该宅基地的其他村民。
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更多宅基地热门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2019/1/16 12:12:00更新危房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是指对危险的房屋进行修缮的工程,危房改造是有一定财政补贴的,由国家财政部拨款,那么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土地纠纷2018/11/13 14:37:00更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方需要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征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方案,那么遇到“未批先占”应该该怎样进行维...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土地纠纷2018/11/12 16:33:00更新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由起诉人预先交纳,那么打官司是不是由败诉方支付...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吗
土地纠纷2018/11/7 8:56:00更新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是比较多的,空挂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该地后,长期不在落户地生活的情形,而房屋拆迁是经常发生的,那么空挂户能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下面...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土地纠纷2018/9/28 13:41:00更新如果自己家农村的房子被政府部门拆迁了的话,那会一般会赔偿安置房的,这个安置房现在一般都可以取得房产证了,那么可不可以用来贷款?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