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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不安抗辩权什么时候行使

债权债务 时间:2019-11-13

【www.ynkwsw.com--债权债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4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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