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_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法律顾问 时间:2019-11-25

【www.ynkwsw.com--法律顾问】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即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了四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还规定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但是,这一系列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是否适用呢?它与前述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有什么关系呢?



实际上,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必然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视为等同于仲裁时效,即劳动者超过了仲裁时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超过诉讼时效,劳动者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理由的,便有可能被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4666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