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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企业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清算 时间: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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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并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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