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中国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

股权纠纷 时间:2019-12-21

【www.ynkwsw.com--股权纠纷】

关于这几年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变动,小编整理了如下这些年的变动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4983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