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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_自书遗嘱能否改变公证遗嘱

婚姻家庭 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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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后,大哥主动请父亲与他们一起生活。后父亲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其死后,遗产由大哥继承。但事隔不久,父亲患上半身不遂,大哥便不愿再照顾父亲,经常给父亲白眼看。我便将父亲接回我家赡养。后父亲重新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决定死后遗产由我继承。上月,父亲去世大哥说要按公证遗嘱继承,并将我诉至法院,而法院审理后却作出按公证遗嘱进行继承的判决。请问,自书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吗?


人民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来信讲,你父亲立了两份遗嘱,一先一后,其后一份遗嘱目的在于改变前一份遗嘱对自己财产处理的不妥当的地方,似乎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进行继承。但由于前一分遗嘱是公证遗嘱,后一份遗嘱是自书遗嘱,而自书遗嘱不能撤销、改变公证遗嘱,因而应按公证遗嘱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完备,真实性、可靠性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指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法院判决你父亲的遗产按公证遗嘱继承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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