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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保险的基本原则

经济犯罪 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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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

(2) 委托保管权。

(3)抵押权。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与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 、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信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1)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 , 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 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 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

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4)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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