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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

经济犯罪 时间:2020-09-26

【www.ynkwsw.com--经济犯罪】

【出处】《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中,应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自身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以准确展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的研究,在于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有效回应中国环境治理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逻辑的研究,重在厘清环境公益与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等问题。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保逻辑;法律逻辑;原告资格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近些年来,环境法学研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兴起,并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大致可以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体系的建构,另一部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具体生成过程。前者是应然的研究,后者是实然的研究;前者侧重于理论自洽,即从法律的逻辑自洽性角度进行理论的阐释,后者侧重于现实关照,即从政治社会现实角度选择制度的推进策略。详言之,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中,我们的出发点是环境保护的逻辑和法律的逻辑。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逻辑指它的出现是环境保护的当下需求,应探究的是环境保护的实践困境,以及通过此项制度能否解决真正该项困境。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逻辑指它应该符合法律自身的一般规律,应探究其法律性质、内在结构等问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中,我们的出发点是制度生成的逻辑,即在特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中,一项制度如何从无到有,如何一步步推进。这是一个从理论天堂的应然状态下降到政治社会实然状态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应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政治体制、利益冲突、社会环境等,基于此选择最为有效的制度推进路径。


上述区分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集中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部分,即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分别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以期阐明其中的基本问题,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笔者将另撰文探讨。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逻辑


环境保护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所在,环境公益诉讼定然以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为旨归。倘若我国的环境保护措施行之有效,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那么,环境法律制度就是极其完美的,维持现状即可,没有必要去创设新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并能引起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原因就在于尽管我国制定和实施了大量的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环境法律制度仍然难以遏制我国环境质量整体恶化的趋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迫使我们去创设新的环保措施。


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不能有效保护环境,原因何在?按照学界的普遍看法,主要在于政府失灵”,即政府在环境监管中不能完成预期目的。当今世界,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使命、重要职责,公权力在环境保护中被寄予厚望。政府环境监管,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旦政府环境监管失灵,环境问题便难以遏制。政府环境监管失灵,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追求经济高速发展,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包庇污染企业,滥用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第二,政府环保部门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放纵环境污染行为,或囿于人力物力的局限,政府也是有限政府,无法实现有效的环境监管,或相关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益,收受污染企业的贿赂,怠于执行环境法律,反而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第三,对于污染企业因其污染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的,有关部门无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至于企业污染而政府买单,也不利于环境污染的及时治理。前两点是执法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执行中,后一点是生态损害填补问题,对于已经造成生态损害的如何填补。显然,关键问题还在于政府环境执法的不足。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8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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