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表]偷排工业废水 污染榆溪河 11人被追究责任

经济犯罪 时间:2020-09-27

【www.ynkwsw.com--经济犯罪】


3月5日10时许,榆林氮肥厂碳氨分厂工人在清理4个造气废水循环池时,工人郭永福、张顺田打开外排阀门,用水冲洗,将池内储存的近1000立方米夹杂大量粉煤灰的造气废水直接排入榆溪河。废水随后流入无定河,致使米脂县自来水厂两个取水井、绥德县自来水厂4个取水井停止取水50个小时以上。


榆林市政府对监管不力的市环保局、石化局以及未按要求上报信息的米脂、绥德两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榆林氮肥厂车间主任、工段长郭加伏因安排水泵工排放工业废水,一级水泵工张顺田因执行错误指令,均承担直接责任,被刑事拘留。


同时,对氮肥厂厂长、党委书记吴劲东“责令辞职”;对企业承包人赵立新建议给予留厂观看一年,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厂长吴天赦“责令辞职”;对榆林市石化局副调研员、安全科科长邱建国,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对榆林市榆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勋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米脂县县长助理冯学林建议给予警示提醒;对米脂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赵延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绥德县副县长建议给予警示提醒;对绥德县自来水公司生产股股长高伟,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8100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