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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犬]养犬人擅自处死犬只要承担责任吗

民事常识 时间: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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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爱犬人的角度,小编认为狗狗的存在真的是人类的幸运。第一次听说爸爸的爱犬在老家被杀来吃了,是十分震惊的。没想到会有人忍心杀死狗狗,甚至吃狗肉。更意想不到的是,有些狗狗是被养犬人擅自处死的。有些人认为,自己养的狗自己有权处死,那么,养犬人擅自处死犬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还是只用承担责任吗?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哈尔滨

据新华社11月15日电哈尔滨市出台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据了解,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收留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或者参与“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2000元罚款。

规定还要求,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兰州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草案规定,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三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犬只登记。

草案规定,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且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养犬人未遵守携带犬只外出规定,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

草案明确,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行人和攻击行为;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黄河风情线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区域。

从上述资料中可以得知,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全国统一规定该问题,关于养犬人擅自处死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条例。小编提醒,狗狗真的是上帝送给人类的礼物,不论是养犬人还是外人,都不应该擅自处死犬。这是极其残忍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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