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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全国人大法律 时间:2016-10-06

【www.ynkwsw.com--全国人大法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各自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_________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进站

1.根据甲方拟订的科研课题,经过_________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乙方(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的课题是:_________;立项单位为:_________;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出站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负责提出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并提供课题所需的研究经费,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和有关人员;乙方为博士后选派作为导师,并根据博士后工作需要,提供实验条件、配备科研所需的人员。

二、博士后在站管理

1.进入乙方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乙方流动站(在职博士后人员除外),并由乙方流动站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工作条例和管理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如因博士后人员的个人因素给甲乙方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有权处理。

3.博士后人员在项目小组的协助下,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须经甲方同意和乙方专家评审确定。

4.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及时协调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单独给予办理出国手续,不安排与课题无关的工作。

7.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若需延长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博士后出站

1.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结束,项目完成后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关系转回原籍。

四、博士后待遇

1.甲方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_________元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补贴、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费和指导教师费等,由乙方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进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确实需要乙方解决住房由甲乙双方商定。

3.科研经费由甲方管理。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需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提出,由甲方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按_________的规定执行。

5.博士后在乙方流动站期间由于使用仪器设备、配备助手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后按实际需要决定。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日常费用,经乙方同意,博士后人员可以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离站就业。同时甲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五、成果归属与保密

1.由甲方提出课题并提供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权属甲方。

2.博士后在甲方进行研究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甲方机密,则在协议有效期及有效期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和博士后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和博士后如发表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六、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须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falvfagui/13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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