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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事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分析

地区法律法规 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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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方案今年企业每个地区的企业退休养老金都有了相关的政策调整,现在我们就湖北地区来看一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28日公布,我省将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上调将惠及全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预计人均每月增加183元。

据悉,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可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这一新政策所带来的福利,预计5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具体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3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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