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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标准2018】小区停车费收益完全归业主吗

服务合同 时间: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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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初,馨安苑小区的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张罗着与小区物管签约一事。谁料,这物业合同谈了三年,还是签不下来。在反反复复的拉锯中,物业服务质量开始下滑,业主们开始拖欠。最后双方的矛盾激化,导致今年12月11日夜间“开车回家进不了门,警服男持菜刀与保安对峙”一事出现。物业合同为何这么久还签不下来原来是业主与物管在停车费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原来,当年物管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停车费收益他们拿八成,业委会拿两成;另一个是停车费收益全部给保安公司,物管费涨价。业主们都不同意,均认为这份关于停车费收益分配方案的合同是不合理的,2007年10月实行的《》已经规定小区内公用通道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停车费要全部给物管呢,而物管则表示,开发商专门在绿化带修建了生态车位。这140多个生态车位在小区规划图上原本就有,产权属于开发商。由于小区一直没有维修资金,所以这几年收取的停车费一直被用作维修公共设施的经费。停车费收益到底归谁,怎么分配,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停车费收益依法归业主但也要考虑物管成本

依照和,小区内公用的道路、绿化带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物管公司经营这些公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但对车位的管理需要物管投入大量成本,所以停车费收益也不能一味全归业主。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如果停车费收益在分配时能扣除物管的管理成本,把剩下的收益归入业主们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业委会和物管双方都能受益。

相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hetong/21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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