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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_劳动者离职时是否需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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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会出具一张证明,有的却没有。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不该出呢?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hetong/26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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