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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地方债|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收入应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服务合同 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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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5])65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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