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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私募股权投资的七种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五个特征:第一、前期海外风险投资和本土创投播下的种子喜获丰收。 2003年,全球IT产业、资本市场和整体经济回暖。当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产业退出金额比上年猛增了两倍多。风投支持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简要特点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广义私债股权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有以下9个特点: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在2009年8月22日的第五期金融家大讲堂上,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副局级研究员王欧先生讲解了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的特征、中国化股权投资的特点及其面对的问题和挑战等。自194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对赌一词听来刺激,其实和赌博无甚关系。对赌协议,又叫价值调整协议(VAM: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它实际上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是投资方与融资方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1、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2、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关私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法律常识-公司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地点)。甲方(原始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投资入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本协议各方经友综合合同
企业收回股权的方式较多,较为常见的有撤回或减少投资、转让股权和清算收回3种。不同的股权收回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本文重点对这3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进行比较。案例某居民企业A有限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小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不涉及补价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注: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股权出质登记簿的地位、作用如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对登记簿的形式有无要求 出质登记簿是质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上载明的质权人即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为其法律常识-担保法-质押-权利质押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份额)与B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之所以在编制内部交易抵销分录之后编制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是因为按照权益法确认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时,需要根据子公司个别报表调整以及内部交易抵销分录调整净利润。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法律常识-合同法-合同效力-合同生效
1、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重点核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两种方案比较股权转让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境外公司将境内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境内公司已经在工商、税务进行了相关变更。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两家境外公司签订),境内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有义务替境外公司缴纳印花税?下面就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财税[2008]1号文件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是在不同的合并报表中,增加了几个项目,那么都分别增加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与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基本相同,合并资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长期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因此,债转股业务涉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在股权转让出现问题,股权转让款被退还的情况下已纳税款是否应予以退还,需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股权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人是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并购重组的内容比较复杂,本文只介绍股权并购和股权投资的税务风险。股权并购的税务风险股权并购中的税务风险,主要指被并购企业存在并购方在并购前不知情的欠税,或者因被并购,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被追回,导致并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结算资金(一)应收、应付股利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缴’的汇总纳税办法。”在这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1、问:纳税人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报告——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发现该备案的项目有问题,不需要做税前扣除,请问纳税人需要撤销该项备案吗?答:可以不撤销,在纳税申报时不申报扣除即可。2、问:职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国税函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法人转让股权存在的涉税风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但对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法律常识-合同法-合同效力-合同生效
(一) 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 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2、 转让前公司的章程;3、 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法律常识-行政与行诉-公证法-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