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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保险合同就无效吗

仲裁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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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购买保险的话,是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约定仲裁条款。那么,保险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保险合同就无效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仲裁条款无效,保险合同不一定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

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

(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2)恶意的重复保险。

(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根据不同的范围来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根据时间来划分,无效有自始无效和失效两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自成立起就不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如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失效不需要当事人作意思表示,只要失效的原因一出现,合同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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