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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教育部门投诉_如何制止教育部门的乱收费问题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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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教育部门乱收费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很多家长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最近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都对教育部门乱收费作出征收营业税的规定,遭到了很多人的非议。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的规定是无奈之举,有心杀贼,却无力回天。真正罪魁祸首是所谓"教育产业化"理念。

税务部门征税并不默认教育乱收费合法

税法的基本精神首先是保证国家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其次维护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税法只负责对存在的税源征税,而不能选择税源的存在与否。因此纳税人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税法就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征税,至于来源的正规还是不正规那不是税法能够解决的事情。

当然税法在选择税源问题上总体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入发生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收入,那么应该首先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根本涉及不到征税的问题。如果发生的收入属于合法的收入,也不是全部要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税收的法定原则,只有那些纳入税法规定的收入才涉及到征税问题。所以现在进一步的结论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收入肯定首先是合法的。

那么有人要问:这样看来税务部门对学校赞助费等费用征税是承认了它们的合法了?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学校在收取赞助费的时候,这项收入有着合法的凭据,即赞助人自愿赞助学校的证明,相信交过赞助费的家长都有这样的东西。那么在法律上讲有合法的凭据收入就是合法的,至于里面赞助人实际上是被迫签的还是自愿签的证明,法律就不得而知了,税法也根本管不到这样的层次。

那么现在看来,学校收取赞助费有合法的凭据,事实上很多家长都是被迫给学校提供赞助费,有人反应为什么没有人管呢?原因在于"教育产业化"的提法。

关注教育产业化的说法

所谓的教育产业化是新的一种学校运做的模式,把学校推向市场,让其像企业一样生产产品,有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权利,那么收费是创收的唯一便捷的途径。

实际上教育是一种半公共产品,是不能够产业化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对教育有着无偿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提供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特别是义务教育。而对于高等教育公共产品的特性要弱于基础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私人产品,这部分教育费用的承担国家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全在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从理论上说,高等教育是能够产业化的,但并不是说高等教育非得产业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推向市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推向市场虽然可以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率,但不一定效益是最高的,因为教育更多在于社会效益性,决定了教育公共事业性的一面。教育产业化带来的结果是更多的人上不起学,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教育产业化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些鼓吹教育产业化的人们完全只知道照搬西方的东西,不考虑中国的国情,笔者在这一点上对这部分人的学术道德产生怀疑。

教育产业化是不可取的,至少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基础教育应该全部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可以部分由私人承担。现在在教育产业化方面,我们的规定还不是很健全,关于基础教育收取赞助费的行为,国家原则上是不提倡的。

如何制止教育部门的乱收费问题

首先税收手段是一个办法,在目前的情况下,就教育部门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征收高额的税收,比如营业税上按照高于娱乐业的税率征收,基本税率定在30%以上;在所得税方面,关于此类费用,单纳入特别费用的类别征收,制定33%的税率,不允许扣除任何的费用。但存在的问题是,学校毕竟还是强势的一方,流转税会全部转嫁到赞助者一方,所得税也会由赞助者承担来承担,然后用不入帐的手法规避掉。税收的调节作用还是有限。

其次也是关键的一点要赞助者团结起来,共同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认为,赞助费等的存在关键的原因是学校一方有赞助者自愿赞助的证明,这个证明给原本非法的赞助费帖上了合法的标签。实际中,赞助费横行关键的原因是许多家长的默认和被迫接受,从而纵容了非法费用的存在。所以根本的办法就是大家联合起来举报教育部门的收费,并获得被迫签定赞助费的证据,撕掉所谓自愿赞助证明的合法外衣,保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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