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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_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是什么

仲裁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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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此前,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为限额报销,限额标准1297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低于该标准的花多少报销多少,等于或高于该标准者报销1297元。今后,产前检查费调整为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妊娠1至12周末为300元;妊娠1至27周末为900元;妊娠1至35周末为1100元;妊娠至分娩完为1300元,该费用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运城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支付材料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定支付条件和申报材料;

3.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和申报材料齐全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支付相关待遇。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运城市市本级计划生育人员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过的《生育保险住院申请通知单》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

5.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6.出生证

7.生育医疗机构结算单

8.明细单及病历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女职工产前一年工资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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