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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_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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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在这6个月期间,当事人如果认定自己无法胜诉,是有足够的时间去转移财产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才会涉及处罚的问题,这无形中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财产保全了。

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是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转移、损毁,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前,案件未经法院审理,无法确定双方确定的责任,因此,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石家庄的法院,有的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有的法院需要提供30%的现金,剩余的可以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比如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也有的法院要求提供和担保数额等额的现金,比如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也有的法院做的比较好比如长安区人民法院只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另外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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