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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姬]法律视角下的网络诽谤成因及对策

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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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诽谤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这是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责任制裁。2009年新伊始,国新办等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活动,提倡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由于互联网日益普及,混迹于互联网之中的诽谤现象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网络诽谤是怎么来的?我们又如何应对呢?


网络诽谤的成因分析


一、儒教文化所张扬的惩恶扬善思想在我国网民心中根深蒂固。儒学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儒家提倡的德治、人治等都体现了惩恶扬善的思想,儒家主张“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主张“人治”,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的思想。同情心、知耻辱等使网民们获得了惩恶扬善的表面正当性。


前面提到的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这种惩恶扬善儒家思想主导下的一场网络声讨行动,案件的起因源于今年早些时候王菲的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大旗网不惜版面,以《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进行专题报道,将王菲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全部曝光;北飞的候鸟网站紧随其后,发表明显含有侮辱、诽谤言词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成为一场道德讨伐的群体事件,网民们本着对受害者的同情心,企图通过“网络诽谤”方式“教育”婚外情的始作俑者,发泄对婚外情的不满,使众网友降低对王菲的道德评价,以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二、随着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很多网民已将其作为自身维权的重要载体。其实,在上面提到的“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网民们在网上的表现,有一定的“维权”性质,是为婚外情的受害者维权。然而,当维权的范围及程度一旦放大,很容易产生“网络诽谤”现象,从这一意义上看,网络诽谤是网上维权的附庸品。网民们选择在网上维权除了互联日益普及外,还因为网上维权成本相对低,同时也附合国人不愿到法院当原告或被告的心理。比如说,你到商家购买了一双质量有问题的鞋子,你要是通过现实维权的话,一般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与出售该鞋的商家协商,此时,你为了一双鞋找商家解决问题要付出交通、时间等成本,如果协商未果,得走第二步。第二步是你得花很多时间找这双鞋子销售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求进行调解,由于消协没有强制调解及必须要求商家予以解决的权利,这时,你得走第三步。第三步是到法院起诉,法院起诉的程序很繁杂,非一般人所能熟悉,弄不好还得请一个律师,同时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审结果是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才出来,且不说你是弱者一方,官司的胜负还要看背后有无关系在起作用。你想,为了一双鞋子,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是多么地不易?是多么地高成本?很多人会因此望而怯步,对现实法定维权行动并不一定抱有信心。于是他们会选择网上投诉,有时反而会得到很好的回应,但也有既在现实维权中未果在网上维权也未果的,此时,很可能会带有情绪性地在网上大谈自己购鞋的遭遇,继而会公布出售鞋子的商家及品牌,甚至销售人员或老板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再遇上一些“同情心”的网友,就很可能会引发“人肉搜索”,演变成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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