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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立法条款新模式

合同法知识 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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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1月7日讯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起草历程前慢后快 

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肇始于立法机关决定制定民法典之时。“《侵权责任法》起草的第一阶段,是学者起草侵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接受立法机关委托的任务,首先起草建议稿,于2002年1月完成了这个任务,将建议稿提交给立法机关,完成了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果按照这个时间计算,实际上起草时间是8年多接近9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杨立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杨立新告诉记者,在民法通则之前,中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案件主要是打架斗殴伤害案件。民法通则规定了侵权责任,开始有了中国立法上的侵权法, 至今已经实行了22年。“在22年的司法实践中,大大发展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法,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把我国的侵权法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因此,实际上操作的侵权法已经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法的水平,达到了一个相当的程度。” 

《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民事权利,确定侵权责任,制裁和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的意义。”杨立新说,“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决定专门制定《侵权责任法》,使其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民事权利保护法,担负起保护民事权利、救济民事权利损害作用的基本法。因此,《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基本目的,就在于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总结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制度,通过制定新法,把我国《侵权责任法》提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保护人权的需要” 。 

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九编、有 1200多条、10余万字。其中第八篇的“《侵权责任法》编”有68条,由杨立新和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共同主持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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