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坐牢

劳动工伤 时间:2021-09-21

【www.ynkwsw.com--劳动工伤】

2013年,潘某从甲公司承包了建筑施工项目。12月初,由于甲公司拖欠工程款,潘某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多名工人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经人社部门协调,甲公司将拖欠的30名工人工资45万元汇入潘某个人账户,潘某将银行卡交给工人。但工人持卡查询,发现钱已经被潘某通过电子银行转账。2014年1月16日,人社局到潘某的住所张贴了责令支付文书,潘某一直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10月,当地法院判决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律师提醒】

为了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类严重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该积极履行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13814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