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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伪造征地协议征地协议怎么办_政府伪造征地协议,征地协议怎么写

合同方面 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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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伪造征地协议惊,竟然会出现已经去世村民的签字,政府行为违法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政府伪造征地协议,征地协议怎么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广西一镇政府被曝伪造征地协议 上有去世村民签字

“黄维福2006年3月份已去世,他怎么可能在2006年5月16日这份征地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呢?!”黄维福的妻子莫绍秀气愤又无奈。

莫绍秀是广西博白县文地镇乐山塘队村民。10年前,博白县建设工业园文地转移园,征了该村的地。但村民反映,当地政府至今未依法公告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补偿方案,导致村民10年间不断上访。

不仅如此,黄付南、黄成光等村民代表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存在伪造征地协议问题。

记者近日到乐山塘队及有关部门采访并实地察看了工业园区。

对于2006年5月4日文地镇人民政府与乐山塘队村民代表黄成光、黄成军、黄维福、黄成贵、黄成南签订的39.3907亩土地的征地协议书问题,村民代表均表示没有见过这份协议书,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

除了本文开头描述的去世村民黄维福的签字荒唐之外,村民代表黄成桂也说他的名字也写错了,把“黄成桂”错写成了“黄成贵”。因此,村民认定这份征地协议是伪造的,应追究伪造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村民代表说,已经多次向政府要求出示征地和补偿方案等文件和手续,但政府至今不愿提供。村民怀疑,可能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仵和手续,征地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村民的信访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村民代表提供的材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于2015年6月18日,发函给玉林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答复信访人;2015年11月3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向博白县人民政府发通知,要求博白县对该信访事项重新调查处理。

村民代表说,直到2017年3月22日,博白县文地镇人民政府才以文信告字[2017]008号文件告知村民代表黄成光,受理他们的信访事项。表示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村民感觉有了一丝希望,期待着政府依法公开公正处理这件久拖不决的民生事项。

记者在该镇工业园区看到,涉及该事件的土地已被开发商基本平整了。村民反映,这块平整的土地,把70多亩的文地镇东门小二型水库填埋了大约40亩,导致500多亩农田失灌。

村民代表对记者说,政府搞开发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必须依法依规,不能强征强压。十年上访,上级领导是重视的,但是当地政府就是拖着不办。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均涉嫌违法。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要依法确定并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法律解读】

2017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154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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