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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

合同方面 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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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之后没能及时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程序,所以导致一些人的收养关系是事实收养关系,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因各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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