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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
预售人(下称:“甲方”):
预购人(下称:“乙方”):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房屋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之样本内容,并无异议。
乙方同意认购由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项目,宁房销第______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下的商品房,并就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认购公安门牌□(工程编号□)为____幢_单元___室的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首付加商业贷款□ 首付加公积金贷款□
三、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已设定 土地□ 在建工程□抵押,甲方须于__年__月_日前注销抵押登记。
四、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__________(监管银行)监管账号______缴交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预售合同》后,乙方缴交的定金转为房款。
五、甲乙双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预售合同》。
六、在本协议的第五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2、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的事实的。
九、甲乙双方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签订《预售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
十、本认购协议在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后自动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件号: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地点: 签约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