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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证明范文_工友证明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 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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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打工一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人会遇到不发工资、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这个时候想要维权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友证明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本报以《14年前女子在兰打工坠楼受伤 14年后面临瘫痪维权之路艰难》为题,报道了15年前,河南来兰打工女子史小沛在打工过程中不慎从三楼坠下致腰椎脱位,如今病情恶化面临瘫痪,无奈她再次来兰寻找曾经的包工头王水田寻求帮助,但对方却避而不见。经过一个多月的维权,七里河区西湖法庭终于受理了此案。由于王水田提出他的户籍在西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兰州中院裁定,案件发到西固区法院审理。2014年8月27日,史小沛的案件在西固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但在庭审过程中,她无法提供与包工头的劳务关系证据,她希望能够找到当时与她一起打工的工友出庭作证。

15年前 跟男友来兰打工受伤

1999年4月,史小沛跟随自己的男朋友从老家河南来兰州打工,在男朋友舅爷王水田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史女士负责为工人做饭。6月4日,史女士中午做饭时突然头晕从3楼坠落。史女士的男朋友和王水田将她送到甘肃省人民医院,经救治,史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脱位。一个月后,史女士恢复了行动能力,她觉得身体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回了河南,王水田为她支付了2000余元的医药费。孰料,随着时间的推移,史女士的病情逐渐恶化,失去了劳动能力,只能靠着亲友的接济四处求医问药。其间,史女士的男朋友也离她而去,38岁的史女士至今未婚。

2013年7月26日,史女士再次来到兰州做检查,医生告诉她,现在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否则将面临瘫痪。面对巨额医药费,她想找到王水田寻求帮助。几经打听,她终于找到了王水田的住处,但王水田让她在门外等着,随后就不见了踪影。10月14日,她将民事诉讼状递交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正式受理此案。

开庭审理 工头不承认劳务关系

2014年9月11日,记者再次见到了史小沛,采访中她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她接到西固法院电话通知,她的案子将定于8月27日在西固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可开庭审理的经过却再次让史小沛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

对方律师在法庭上称,王水田当时不是施工工地的包工头,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员,而且史小沛并未提供与该工地劳务关系的证据。根据王水田提供的材料,史小沛当时只是来找她当时在这个工地干活的男朋友玩,史小沛坠楼受伤属于她自己发生意外,与工地没有任何关系。

唯一希望 期待当年工友作证

史小沛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她曾找到庭长沟通此事,庭长告诉她,由于她不能提供具体有关劳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很有可能败诉,如果能够找到当时的工友出庭作证,将有希望胜诉。史小沛告诉记者,当年与她一起打工的工友有十几个人,但由于时间太久,她已经无法记起工友们的名字,她希望通过本报寻找当年的工友,她只记得1999年4月至6月,她和十几名做装修水暖的工友在兰州大学对面的三层小楼干活,她负责工地上的伙食,十几名工友中,大多数均为兰州本地人。

【法律解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16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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