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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_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

劳动工伤 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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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利益,一般情况下都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需要劳动者自己履行义务就是我们劳动法中称为的亲自履行原则。今天小编就针对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的概念

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这就是说,劳动者的义务只能由劳动者自己去履行;管理者的义务只能由管理者去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也是这样,只能依靠自己。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爲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

亲自履行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

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并且通过对劳动力的交换使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劳动力具有某种商品的属性,但其与一般的商品又有所不同。劳动力是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不能脱离人体而单独存在,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

(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履行的过程

亲自履行原则的内涵似乎与劳动法的“倾斜保护”的立法原则相违背,因为我们在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时都强调了对单位的限制而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对此我们不能机械地看待“倾斜保护”原则,从劳动合同的目的和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找出亲自履行的合理性: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特定的岗位上进行名义进行履行。代为履行也不一定是为原劳动者的利益而履行。管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但这些的实现都要通过劳动代为履行者的履行后果也不归属于原劳动者。当然,在劳动

者擅自进行代为履行的时候,可能因此给该劳动者带来违约的责任。但这不是履行行为的直接后果。

亲自履行原则由劳动者自身属性决定。

劳动合同中的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力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确立该原则也是对劳动合同正当履行的保障。虽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亲自履行相悖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亲自履行的实质内涵,而只会更加丰富、深化该原则,使其内涵越发明确、具体。亲自履行原则不仅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保障了企业的用工安全,也制约企业主体的变更,使劳动者不致在企业变更过程中遭到不合理的解雇。所以,亲自履行原则是双向性的,在劳动合同到不合理的解雇。所以,亲自履行原则是双向性的。

违背了这种原则,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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