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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率_建筑企业签经济合同时的筹划技巧有哪些

工程建筑 时间: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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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现支出。以下试举两例:

1.签订总分包合同

【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节约营业税=4000×3%=120(万元);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节约印花税=4000×3‰=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0-19200)×3%=24(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例】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400万元。随后,乙公司经过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公司,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60万元(1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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