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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货样买卖契约书

合同方面 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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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x x 商行负责人x x x称为甲方,同承买人x x 商店主x x x称为乙方,兹为x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x x 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 x x 件,甲方应于x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 x仟x佰元共人民币x x 万x仟x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x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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