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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什么罪_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

刑法论文 时间: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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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冒充警察查暂住证入室抢劫强奸获刑。小编整理了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强奸罪行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两名男子冒充警察犯罪的案情过程:

冒充警察以查暂住证为由骗开住户房门后,两男子凶相毕露,持刀抢劫、强奸。记者16日从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朱某、张某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6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朱某、张某均为“90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朱某、张某在一起吃完夜宵,以查暂住证为由骗被害人开了房门。进门后,二人持刀和木棍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被害人把钱包交给了朱某(包内有现金300元)。

此后,二人挟持被害人至工地、宾馆等地先后对其实施强奸。期间,朱某在宾馆房间内控制被害人,由张某从被害人手提包内拿到钥匙,又来到被害人家中,劫得现金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35元)、银行卡等物。

张某回到宾馆后,逼问被害人银行卡的密码未果,二人又先后对被告人实施轮奸。直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二人才逃离宾馆。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二被告人入户抢劫且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作用相对较小,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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