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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的冲突如何解决

行政论文 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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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划分的上下级较为明确,但是有些时候级别管辖有时会有一定的冲突,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呢。小编在以下文章将为您介绍级别管辖冲突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级别管辖的冲突如何解决

一、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

对于这一解决办法而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而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某些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也不是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仅仅要有审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同时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将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而现在很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还不具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所需的业务能力;同时这样会使知识产权案件分散到各个法院,不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而且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抽象性,不同的法院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样也会造成同样的案件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因此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来解决不协调,这个方法不是最科学的。

二、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为了使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能够得到更好地审理,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可仿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侵犯专利犯罪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同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其它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用这一方法来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统一性,提高审判的专业性,更好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建立了统一审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由同一法庭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并审理。这种方法有利于保证执法尺度的统一,避免不同审判组织就同一法律关系和相同的案件事实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同认识,形成统一、全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自诉和公诉程序的衔接与畅通,节约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但是此种方法的前提是中级人民法院要取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只有取得管辖权才能由同一法庭审理。因此还是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规定,总不能都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所有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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