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刑法论文 时间:2021-07-05

【www.ynkwsw.com--刑法论文】

对于驱逐出境在我国刑法中有怎样明确的规定?驱逐出境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当驱逐出境的对象是难民时对于驱逐出境又有怎样的原则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阅读下文进行了解,祝您阅读愉快!

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根据难民公约规定,国家如驱逐难民应遵循两项原则:

(1)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不得将难民驱逐出境。即使因此理由驱逐也应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并给予难民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便取得合法进入另一国家的许可。

(2)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该国安全,或者难民已被生效的判决确认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从而构成对该国社会的危害,该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由于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122562.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