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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异同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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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侮辱和诽谤的禁止性规定往往同时存在于一个法律条文里面,字面的含义不明确,往往导致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实际判例中关于案件是此罪还是彼罪的争论和混淆。本文就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逐一对比和分析了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异同点,力图能够帮助人们明确区分侮辱罪和诽谤罪。下面小编就来告诉您相关知识。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异同

我国法律关于侮辱和诽谤的禁止性规定往往同时存在于一个法律条文里面,极为原则和简略。如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单就刑法而言,侮辱罪和诽谤罪一并规定在同一法条里面,字面的含义不明确,往往导致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实际判例中关于案件是此罪还是彼罪的争论和混淆。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各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将就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逐一对比和分析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异同点。

1. 犯罪客体

侮辱罪和诽谤罪在犯罪客体上是一致的,他们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侮辱罪和诽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特定的自然人。

2. 客观方面

侮辱罪和诽谤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上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侮辱他人的方法主要有暴力侮辱、语言侮辱和文字侮辱。暴力侮辱需要同以殴打、伤害身体健康为目的的故意伤害罪区分开来。侮辱罪的暴力指作为侮辱的手段,例如以粪便泼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语言侮辱,主要指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文字侮辱,例如以大字报、漫画或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其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必须是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最后,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侮辱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例如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等。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不构成本罪。

其次,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方式有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比如说通过大字报或者网络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最后,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同侮辱罪类似,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情况。

3. 犯罪主体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

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者过失不构成两罪。其中侮辱罪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诽谤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共性是,不论是侮辱还是诽谤,都是对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侵害的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针对的也必须是特定的自然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另外,侮辱罪、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但也有例外,一是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行为特征不同,客观方面的侧重点不同。侮辱罪强调犯罪的方法,而诽谤罪强调捏造事实;侮辱罪的行为相对比较简单,不需要以捏造、夸大、歪曲某些事实为要件,不需要刻意去制造细节,不需要追求公众相信某些事实的存在;而诽谤行为比较复杂,不仅要有捏造、歪曲的行为,还要有细节,追求公众相信,另外还要有向公众散布的行为。在适用刑法中诽谤罪和侮辱罪的时候需要按照犯罪构成来仔细分析和区分,同时不排除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既可能构成侮辱罪,也可能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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