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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网名_女生抓住地铁偷拍狂,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罚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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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女生大声训斥地铁偷拍女子裙底的淫贼的事件引发网友们的关注,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生抓住地铁偷拍狂,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女网友的微博称:“晚上吃完饭回家遇到地铁变态!偷拍裙底,自带的设备非常完善,黑色手拎包包边放个摄像头,手机控制专拍女生裙底!我多次用手里的东西遮挡摄像头但变态越来越过分,必须曝光他!”

据了解,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妇女,即使他将偷拍女性裙底的照片销毁,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少网友也对女乘客勇敢的行为“点赞”,觉得她勇气可嘉!也有网友“人肉”出了视频中的男子,发现他以前就曾经因偷拍被警方处理过,是一个惯犯。记者也就此事询问地铁警方,目前警方并未对此事予以置评,表示将对事情展开调查,对地铁色狼一定会予以打击!

【法律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154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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