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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怎么办

刑法论文 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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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满足强制执行的条件,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在这个时候被执行人是需要配合的,那么要是不配合怎么办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被执行人单位不配合 可请求法院对其处罚。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对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执行法官应将有关证据材料报执行实施科科长同意后,经局(庭)长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执行法官应将有关证据材料报执行实施科科长审核后移送裁决部门。执行裁决部门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局(庭)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再移交执行实施部门实施。

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和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以及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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